多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增速预期“三连降”

多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增速预期“三连降”

来源:每经网        发布时间:2016-07-20 12:32   
原标题:多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增速预期“三连降”

  2016年过半,多地已发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大家的工资会涨多少?

  7月18日,天津市颁布了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9%,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16%。

  这一水平,相对于天津市2015年10%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出现了一定的下调。意味着,对于职工而言,今年的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可能将出现一定的放缓。

  目前,包括天津、北京、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多个省份都已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从最近三年的数据来看,这些地区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在逐年下调。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最近几年,中国的经济增速下降,企业经营压力增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也会随之下调,这是必然的情况。

  某些领域工资增长“限高”

  天津市指出,根据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2016年天津经济发展预测,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9%;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16%。根据文件规定,住宿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居民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企业执行行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由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

  2016年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做好增资决策,天津市强调,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

  同时,天津市要求,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

  目前,除了天津外,内蒙古、山西、山东、北京等省份也相继发布了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

  从各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来看,除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最低幅度提出要求外,多地也在文件中明确限制了某些领域企业工资的过高增长。

  比如,北京市要求,对于前两年效益增长较快、2016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高于上线(预警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山西省规定,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以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的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多地基准线出现连续下调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

  实际上,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水平,可以反映出经济和行业发展的状况。

  从已发布的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来看,北京9%,天津9%,山东8%,内蒙古8.5%,山西7%。

  记者梳理发现,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北京12%,天津13%,山东12%,内蒙古11%,山西13%;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北京10.5%,天津10%,山东10%,内蒙古10.1%,山西10%。

  这意味着,从2014年至今的三年内,上述五省市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出现了连续下调。

  对此,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给出解释,企业工资上涨的幅度主要与经济运行指标有关,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之所以下降,也是受到近两年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增长7.3%;2015年,GDP增长6.9%。2016年上半年GDP同比增长6.7%。

  胡星斗称,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对于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的民营企业而言,经营状况并不乐观,如果职工工资过高地增长的话,企业肯定难以承受,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变动正好也是当前经济现状的一个反映。

  胡星斗认为,基准线的变动影响比较大的应该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但是,只要GDP增速放缓,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也会逐步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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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online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