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对“重组上市(俗称借壳)”的监管全面趋严,近期上市公司的重组方案也竭力避免触碰这一“红线”。这其中,试图证明资产注入方不构成“收购人”的有之;标的资产部分股东自动放弃表决权、提名权,以不触发实际控制人变更条件的有之。而安泰集团近日公布的重组方案更是将规避的手段来了“大综合”:为了避免触发重组上市条件,通过降低标的资产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部分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减少向标的资产股东发行股份等“一揽子”安排,试图绕开“借壳”的认定。
不过,公司上述设计遭到监管部门严格盘问。今日公司披露的重组问询函显示,上交所对公司方案中的疑似规避借壳的手法都予以了“针对识别”,并要求公司结合方案设计,从多个角度进一步论述是否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5.56%的微弱“优势”
安泰集团于7月16日发布重组预案,公司拟置出原有盈利能力较弱的焦炭与钢铁业务,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置入同元文化80%股权,置出、置入资产拟作价分别为16.4亿、43.2亿元;同时公司将向多名对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2亿元,公司实控人李安民控制的安泰高盛将参与认购。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由焦炭、钢铁行业变更为文化旅游及配套地产行业。
按方案表述,此次置入资产同元文化总资产指标占同期上市公司相应指标比例未达100%,同时,此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由此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但是,按照正在征求意见中的重组办法中的指标衡量,公司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同元文化的资产净额指标超过同期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100%,更重要的是,关于“控制权不发生变化”的认定亦是通过一系列精心安排实现的。
公司称,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安民持股比例31.57%。本次交易完成后,李安民及其控制的安泰高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6.83%,同元文化的大股东、自然人游辉控制的荣泰业持股比例为13.81%,李安民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高于荣泰亚13.02 个百分点。
但是,按照证监会今年6 月17 日发布的相关解答的精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须剔除计算。因此,不考虑李安民控制的安泰高盛认购配套募资的份额,李安民在交易后持股比例为20.56%,较荣泰亚15%的比例仅高出5.56 个百分点。不过,公司仍表示,按照这一情况看,李安民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多手法规避重组上市
且不论这样的持股比例“缺口”是否容易被填补,即使是这样微弱的“优势”,也是通过一系列手法才实现的。而上交所在问询函中,直指方案存在刻意降低荣泰亚持股比例的交易安排,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的迹象较为明显。
纵观公司的手法,包括了刻意降低标的资产大股东持股比例、购买部分标的公司股权、增大置出资产体量以减少向同元文化发行股份等方式。
方案显示,同元文化在2015年3月时为荣泰亚实业100%持股,而2016年6 月20 日,该公司引入新增资者中天旭诚、西藏云帆、四川鼎祥、盛世迈金、新余金鼎惠。其中,中天旭诚为荣泰亚持股100%的公司。但仅两天之后,6月22日,新进最大的增资者中天旭诚将新增资额转让给西藏云帆等上述其他四位新进股东。由此,通过上述增资,荣泰亚实业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比例由100%降至77.08%。
对于上述股权稀释,问询函特别指出,距本次预案披露前较短时间同元文化进行增资,是否通过刻意分散荣泰亚在标的资产中的持股比例,使得交易完成后荣泰亚的持股比例低于李安民,从而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同时,公司被要求披露未进行增资情况下,重组完成后荣泰亚和李安民各自的持股比例,是否发生控制权变更并构成重组上市。另外,公司还需补充披露上述新进入股的增资方同荣泰亚方面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或者是否存在代持情况。
其次,此次公司所购资产仅为同元文化80%股权。为此,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未购买100%股权的原因,后续是否存在购买剩余20%股权的计划;若上市公司购买同元文化100%股权,重组完成后交易是否发生控制权变更并构成重组上市。
方案的规避重组上市还体现在置出资产方面。据披露,公司置出资产并不包括安泰能源100%股权、安泰集团与安泰能源之间的往来款、安泰集团办公大楼及附属建筑涉及的房屋土地、4.7 亿元负债。上交所因此发问,保留上述资产的原因何在,以及未置出资产的资产净额情况。问询函尤其关注,公司未将4.7 亿元负债置出是否为了增大置出资产体量,减少向同元文化股东发行股份,从而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变而规避重组上市。
而在一些交易的后续安排上,亦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动的因素。公司称,本次交易完成后,同元文化原股东荣泰亚实业等5名交易对方合计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董事、1名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安民仍然可以决定董事会多数成员选任。但是,上交所依然要求方案披露荣泰亚等5名交易对方未来是否会通过增持公司股份或增加向公司委派的董事数量等方式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李安民最近3年的股份减持计划,是否存在通过减持而使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出现,以及李安民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公司需结合前述情况,分析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实质变更。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变化。为此,交易所关注此次交易完成后同元文化的董事会构成,上市公司取得同元文化80%股权后对其未来的整合安排;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主要资产经营决策由同元文化原控股股东决定,出现管理层控制的情形。
记者关注到,问询函中仅针对可能构成重组上市方面的提问就囊括了六大方面,而针对其中的每一项设计,问询函都会要求公司在给定的前提下,比较荣泰亚和李安民的持股比例,并论述是否刻意存在规避重组上市情形。同时,交易所还要求公司逐条对照征求意见中的重组办法,补充披露此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33倍”的承诺
同时,问询函亦关注到置入资产同元文化的交易作价和业绩承诺的问题。预案披露,同元文化资产账面净值为13亿元,预估值约为54亿元,增值率314.54%;而置出资产增值率仅为-0.73%。对此,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置入资产的行业发展情况、可比市场交易案例补充披露置入资产增值率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置出资产价格对比,说明是否存在“高买低卖”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高承诺亦是一个方面。荣泰亚承诺同元文化2016年7至12月、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6.85亿元。而预案显示,同元文化2016年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仅为5052万元,未来三年半承诺的业绩金额超过2016年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33倍,差异巨大。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做出上述盈利预测承诺的依据、合理性,以及交易对方是否存在无法履行补偿义务的风险。
此外,监管还关注到了同元文化营收和净利润增幅不匹配的情况。同元文化2015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4亿元,净利润约为0.35亿元;2016年前6个月营业收入约为2.4 亿元,净利润约为0.51 亿元。为此,公司需补充披露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2015年度下滑的背景下,净利润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重组亦属于“跨界并购”。为此,上交所对标的资产的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风险等予以深究。预案显示,标的公司同元文化主营海坛古镇项目的开发与运营,属于文化旅游及配套地产行业,但对一些关键性的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不利于投资者了解标的资产的投资价值。鉴于此,问询函要求公司披露海坛古镇项目房产对外的最终销售客户、销售价格情况,旅游项目的游客人数、门票价格、租金情况,并根据文化旅游及配套地产两大不同业务板块分别披露相关主营收入、成本及利润占比。
倒腾安泰型钢悬疑
安泰集团近年来频频爆出问题,不仅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公司治理亦存在问题。尤其是去年公司因涉及17.69亿元的巨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上交所也因此对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李安民曾于2015年9月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将安泰型钢置入上市公司,解决了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在本次交易中,安泰集团又将安泰型钢置出。对此,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将安泰型钢置入又置出的原因,公司本次将安泰型钢置出是否与前次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背景和目的相违背;同时要求公司结合安泰型钢置入置出价格的比较,说明本次安泰型钢交易作价是否合理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