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下,一名男子瘫坐地上,一丝不挂。在他两旁,一名男子用棍子抵住其下颌,另一男子一把揪住其头发。四周,多人举着横幅,谴责裸身男子。8月20日,上述视频在网络流传。记者获悉,事发四川成都龙泉驿区十陵镇。事因裸身男子拍摄虐狗视频,并网络传播牟利。当地动物保护志愿者将其“抓获”并游街示众。(8月21日《新京报》)
虐待动物并以此牟利,当然是令人不齿的行为,且涉嫌违法;而以暴制暴、以恶治恶,打骂、侮辱“虐狗”者,不仅涉嫌违法犯罪,在道德上也站不住脚。事情不复杂,道理很浅显,但类似“虐狗”、“虐人”现象依旧时有发生,每每争议爆屏,让道德“一地鸡毛”,法治为之蒙羞。
更可怕的是,媒体的每一次介入,似乎非但不能正本清源、平息争议,反而进一步放大了对立双方虚妄的道德优越感。无论是层出不穷的“高速拦车救狗”,还是一年一度的“玉林狗肉节”,我们看到的不是真理越辩越明,而是矛盾的无法调和,信息舆论传播在“人与狗”纷争中所起到的作用值得深思。
事实证明,以“虐人”报复“虐狗”结果只会更糟,甚至会陷入一种彼此都无法自拔的恶性循环。“虐狗”行为的发生原因,一是少数人不正常的心理,二是利益因素,一些将道德和法律置之不顾的人以“虐狗”迎合上述心理来牟利。爱狗者的反对态度越强烈、反击方式越极端,越能刺激对方的“虐狗”欲望,非法牟利者也越多。
本次事件中,志愿者以“卧底”和“钓鱼”的方式揪出“虐狗”者,又以“裸身示众”的方式报复对方,已涉嫌寻衅滋事和侮辱罪,而志愿者的说法是,此举虽不妥但也是“不得已为之”。明明已涉嫌违法犯罪,还有一肚子委屈和一脸正义感,这种心态比“虐狗”更可怕,也更容易激起对方的报复心理。
立法保护动物是大势所趋,但立法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朝夕解决。这种情况下,爱狗者必须面对“虐狗”令人不齿但并不犯罪的事实,守住法治底线,可以提醒,可以举报,但不能使用“私刑”,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以“虐人”报复“虐狗”必须得到惩罚。(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