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杠杆撬动社会组织快步发展

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16-08-23 10:55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中明确指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管理办法,做好本系统社会组织改革工作。(8月22日 央视网)

  一个成熟的社会,离不开成熟的社会组织,因为社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不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国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达到66.48万个。这些社会组织的业务领域涉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政府与市场功能的“空白区域”,社会组织往往有更高的效率。比如,红十字组织具有跨越政治、种族、宗教和意识形态的独特优势,已经成为了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其在汶川地震六省区市(四川、甘肃、陕西、云南、宁夏、重庆)开展的博爱家园项目,已拓展至辽宁、湖北、贵州、山东、湖南、江西、青海、浙江、内蒙古、山西、福建等22个省区市。

  社会组织发展风风火火,但在种种因素影响下,也难免良莠齐。比如,“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中国公益总会”、“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中国产业经济促进会”、“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等等,这些看似威风凛凛的社会组织,实则未曾在我国民政部门合法登记,属于“山寨社团”。《意见》出台就有助于破解这一乱象,拨正社会组织发展正确方向。

  打破身份壁垒,推动良性发展。媒体也曾有过曝光,一些社会组织虽然成立多年,但身份模糊,导致很多慈善、公益活动无法开展,“无法为捐赠人提供免税发票”。《意见》强调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也有着很强的问题导向,能够打破身份壁垒,将政府的“他治”与社会组织的“互治”结合起来,形成政府和社会协同共治的“善治”模式。

  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监管不能缺位。“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降低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撒手不管,而应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管住、管好应该管的事,在“瘦身”同时也要注重“健身”。《意见》要求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等,就是在弥补“缺位”,隔断“越位”,纠正“错位”。

  筑梦中国,一个都不能少。出台《意见》,既体现出政府简政放权的决心,也能够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有大作为。当然,社会组织也要苦练内功,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释放“洪荒之力”。(特约评论员 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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