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就业每月最高补助300元/人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6-08-23 13:50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直建)东莞的低保户人员就业,每人每月有望至少获得补助100元。市人力资源局官网正在公示《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8月26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局反馈。

根据《办法》,为激励低保劳动力实现就业,东莞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劳动力给予最长两年的就业激励补助。低保范围的人员是指《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上登记的户主及家庭成员页上的人员。

按照《办法》,在全日制岗位实现稳定就业的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对在非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灵活就业的,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80个小时,每人补助200元/月;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50个小时,每人补助100元/月。

激励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低保人员以初次享受补助的就业月份起计算,两年内可享受补助。补助期内发现停止就业的,暂停发放就业补助,补助期内重新实现就业的,可继续申请。补助资金,经村(社区)、镇街(园区)、市就业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由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将补助款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记者了解到,与东莞现有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政策相比,《办法》加大了公示力度,并明确了审核单位的责任。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

据介绍,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公示上月的补助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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