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节目存在的“正能量不足、价值观不正、审美情趣不高”等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防止广播电视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钩心斗角。
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遭批评
通知所指的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既包括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也包括在新媒体上播出的视听节目。广电总局认为,这类节目因其贴近生活、生动有趣的特性,日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绝大多数此类节目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在弘扬正能量、传递正确价值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节目存在着正能量不足、价值观不正、审美情趣不高等问题,有的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有的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有的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一些节目产生负面效果,引起人民群众的批评。
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
通知强调,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即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社会类新闻只能由电台电视台制作。总局相关规定要求,严禁电台电视台对具有较强政治性、政策性或可能对公共政策、社会舆论产生较大影响的节目栏目实施制播分离。通知同时要求广播电视娱乐类新闻实施制播分离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按照总局相关规定,电台电视台对制播分离的娱乐类新闻要牢牢把握节目的策划权、编排权、审查权和播出权,严把导向关、内容关、播出关。对违反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广电总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播、吊销节目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红
通知指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不得恶搞优秀传统、亵渎文化经典、调侃崇高精神和追捧西方生活方式。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钩心斗角。
网媒不得擅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
通知明确,此项管理网上网下要统一标准。视听新媒体机构在制作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时,要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样,把正确导向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议题设置和舆论引导。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制作和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中含有相关资质的网站,才能首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记者 祖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