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气会现场 (人民网陈灿 摄)
人民网北京8月30日电(陈灿)“这四起法人违法案件,文物损失严重,后果触目惊心,涉嫌刑事犯罪,群众难以接受。”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在今天下午国家文物局“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第一批督办案件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第一批督办的四起法人违法案件包括湖北省红安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之“国共合作谈判旧址”被拆毁案、河南省商城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街民居被整体拆除案、贵州省独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龙家民居”被强行拆毁案和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擅自拆除案。
这四起案件,均为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被损毁、拆除案,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个保护层级。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表示,上述四起法人违法案件,文物损失严重,后果触目惊心,涉嫌刑事犯罪,群众难以接受。针对这些案件,国家文物局均已致函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了督察建议,或责成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向省政府报告,由上级人民政府提级查办,目前均处于调查处理过程中。
据人民网记者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文物局针对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在全国范围部署启动了为期3年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严防严查严办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对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明确的7类重点案件,四案涉及了破坏损毁文物本体、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开发建设导致文物消失、革命文物等5种案件类型;对照需要完善的文物行政执法四项制度,暴露出个别地方在执法巡查、案件报告制度上存在疏漏;对照加大惩治力度四项措施,国家文物局从强化责令改正、完善两法衔接、加强责任追究等角度提出了督办要求。
国家文物局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对历史文化遗产心存敬畏,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恪尽职守,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力度。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公开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督办的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案件详情:
一、湖北省红安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之“国共合作谈判旧址”被拆毁案
(一)文物概况
湖北省“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是1988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国共合作谈判旧址等37处文物建筑组成,分布于红安县七里坪镇、上新集镇。其中,国共合作谈判旧址位于七里坪镇红四路,砖木结构,面阔3间,深1进,单檐硬山顶,布瓦铺盖,面积75平方米,产权及管理归属红安县七里坪镇政府。200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了七里坪革命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了国共合作谈判旧址保护区划。
(二)基本案情
日前,国家文物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湖北省红安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中的“国共合作谈判旧址”遭违法拆除,于8月26日派出督察组,会同湖北省文物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今年6月,连续降雨导致“国共合作谈判旧址”建筑本体受损,部分屋面坍塌,经红安县七里坪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由七里坪镇政府组织施工单位,于6月23日将旧址全部拆除,仅保留部分建筑构件,并于7月初在旧址原址违法新建“七里坪镇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建筑为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已基本完工。
(三)督办意见
七里坪镇政府拆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筑本体,原址违法新建其他建筑,损失巨大,是一起严重的政府法人违法案件,涉嫌触犯刑法,性质恶劣。湖北省文物局三次现场督办,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文物局致函湖北省人民政府,建议由黄冈市政府组织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和刑事责任,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同时对受损文物建筑善后事宜提出工作方案,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河南省商城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街民居被整体拆除案
(一)文物概况
河南省商城县南关是一条商业老街,长约280余米,保存有较为完整的清末商铺和民居建筑群,主要为青砖灰瓦硬山砖木结构,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200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南街民居”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含53处单体文物建筑,4处院落,并划定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基本案情
日前,河南省文物局报告国家文物局,南街民居在商城县南关旧城改造工程中,遭整体拆除。国家文物局于8月27日派出督察组,会同河南省文物局现场督察。经查,2012年6月,商城县人民政府启动实施南关旧城改造工程,由县长任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编制《商城县南关街民居保护和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由河南省文物局批复同意,明确了南街民居保护措施。但在旧城改造过程中,该方案未予实施,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整体拆除了南街民居文物建筑,用现代建筑材料取代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建成了钢筋水泥结构“仿古商业街”。
(三)督办意见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街民居遭整体拆除损毁,是一起典型的“拆旧建新”、“拆真建假”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涉嫌刑事犯罪。在商城县南关旧城改造工程中,属地政府漠视文物保护,导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损毁,造成了严重后果。河南省文物局已报告省政府,国家文物局督察组建议由信阳市政府依法调查处理,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与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组织力量评估损失,制定整改方案;严肃工作纪律,杜绝知情不报、有案不查。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贵州省独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龙家民居”被强行拆毁案
(一)文物概况
龙家民居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城关镇,建于民国元年,是黔南事变中幸存下来为数不多的民居之一。龙家民居整体为长方形封闭式院落,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主要建筑为面阔八间,进深二间,二层砖木结构建筑,硬山式,青瓦顶,建筑面积近300平方米,为当地清末民初民居建筑典范,具有较高文物价值。2002年,由独山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基本案情
2013年7月,独山县政府引进贵州银象乾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央城”房地产项目,建设地块紧邻龙家民居。独山县文物部门于2015年12月发出《关于做好对龙家民居文物本体保护的告知函》,告知建设方应在完善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2016年8月初,独山县文物部门发现,建设方施工导致龙家民居围墙倒塌,即向贵州银象乾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月19日上午,独山县文物部门接举报,施工方施工再次造成围墙倒塌,立即前往阻止,联系施工方要求停工。当晚20时左右,龙家民居被强行拆毁,文物部门报警后,警方现场拘留了挖掘机驾驶员。
(三)督办意见
龙家民居遭强行拆毁案,导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整体灭失,文物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涉嫌触犯刑法。贵州省文物局已现场督察,并向省政府报告。国家文物局致函贵州省政府,建议责成黔南州政府成立调查组,按照文物保护法、刑法、党规政纪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单位与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追究属地政府和人员行政责任;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最大限度恢复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擅自拆除案
(一)文物概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将双城区东北隅刘亚楼旧居、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部卫生所旧址、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部警卫连旧址、东北民主联军独立团旧址、东北民主联军双城独立团炊事班旧址、东北民主联军双城独立团通信班旧址、陈家银铺旧址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予以调查登记。2013年7月,原双城市文物部门依法公布了《双城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包括上述7处不可移动文物。
(二)基本案情
日前,国家文物局接黑龙江省文化厅报告,2016年6月底,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违法拆除。经查,今年上半年,双城区人民政府致函哈尔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请求拆除该7处不可移动文物。6月24日,哈尔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复函双城区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原址保护或迁移保护,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拆除。6月25日,双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接群众举报,核查发现7处不可移动文物已遭拆除,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督办意见
双城区被拆除7处不可移动文物中,6处属东北民主联军旧址群,意义重大,损失严重,涉嫌触犯刑法。国家文物局接报后,复函黑龙江省文化厅,并抄送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建议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公安、监察、文物等部门,全面调查核实双城区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擅自拆除案,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单位与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人员行政责任;组织力量制定整改方案,最大限度恢复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