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怀敬畏之心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6-09-02 11:35   

  作者:苏晔

  敬畏,是人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敬”是敬重,“畏”是惧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诲,常怀敬畏之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襟怀坦白、言行一致,严于律己、谦虚谨慎,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

  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敬畏法律法规、公序良俗,言有所规、行有所止,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良好的品德;反之,没有规矩意识、法纪意识,无所顾忌、为所欲为,终究会招来祸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一批贪腐官员纷纷落马。探究这些贪官的行为轨迹,会发现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都超越底线、无视“红线”,丧失了对人民、党和法纪的敬畏之心。

  心怀敬畏,才知方圆;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心有所畏,业有所成。在实现民族复兴的道路上,我们肩上任务之艰巨世所罕见,面对环境之复杂前所未有,唯有常怀敬畏之心,老老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做事,从内心深处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才能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不断战胜风险和挑战。

  要敬畏人民。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应该始终秉持对人民的敬畏之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力量源泉;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发展就无从谈起。我们一定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敬畏组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党组织之于党员,譬如阳光、雨露之于树木。作为党组织的一员,党员干部对党组织要怀有敬畏之心,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的义务,为党的目标奋斗。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懈怠、不埋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尽职尽责忠于党的事业。

  要敬畏法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敬畏法纪,才能身正;敬畏法纪,才能清明。每一个人都应对法律怀有敬畏,党员干部尤其要在这一方面做表率。遵纪守法是领导干部从政的底线,也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把党纪国法内化为自觉行动,严格自律、严守法规,慎独、慎行,在权力面前如履薄冰,紧绷法律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做到心怀敬畏,关键是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补足理想信念之“钙”,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切实增强党性修养,手握戒尺、心存敬畏,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更加优异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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