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传欣
【文化评析】
影视创作自有其规律,不能一味地套用产品思维和商业逻辑。创作者一味追逐热词、追捧概念,将过多精力放在如何利用互联网融资、发行、宣传等外围层面,而对编剧、摄影、特效等内容层面的投入少之又少,实属舍本逐末。
近年来,来自互联网领域的一些新概念、新思维、新工具全面介入影视投资、生产、发行的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传统影视作品的语态、形态和生态。在互联网这条“鲶鱼”的搅动下,原本静水流深的影视行业变得汹涌澎湃。
互联网对传统影视的大举渗透,不过短短四五年的时间,其间催生出大量“互联网+影视”的新概念,与之相关的热词也是层出不穷,令不少传统影视行业的从业者感到焦虑与疲惫。但是,当我们回顾这段历程时会发现,很多红极一时的热词早已销声匿迹,或者发生了内涵上的异化。
例如:“微电影”源于具备完整故事结构和精良视听表现的网络短片,却在追逐市场的过程中迅速变成功利意味强烈的“二类广告”;“电影众筹”的本意是依靠大众力量,帮助那些缺乏资金的创作者实现电影梦想,但在实践中却成为“不差钱”的制片方的一种营销手段;随着电影《黄金时代》的票房与百度公司相关部门的预测相去甚远,“大数据”开始走下神坛;电影《叶问3》利用项目发行证券化产品,为了完成高额的对赌协议不惜票房造假,暴露出“互联网金融+影视”这一资本运作模式背后的风险;知名网络小说的影视版权在IP开发热潮中被抢购一空,但真正拍摄出来的、读者观众买账的寥寥无几;VR产业的概念股自去年以来一路飙升,VR内容却止步不前。此外,“粉丝电影”“游戏电影”“社会化媒体营销”“小镇青年”“明星证券化”“后电影市场”等影视热词也都迅速冷却、黯然离场。我们不禁要问,还有多少热词在短时间内被“玩坏了”?
无论何时,“内容为王”都应被视作影视行业的金科玉律。影视产业归根结底是以作品为核心的,而优秀作品的诞生取决于创作者的创意水平和制作能力,这才是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互联网思维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快”——快速推出、快速回本、快速迭代,其结果是助长了行业的浮躁气息和功利思想。创作者一味追逐热词、追捧概念,将过多精力放在如何利用互联网融资、发行、宣传等外围层面,而对编剧、摄影、特效等内容层面的投入少之又少,实属舍本逐末。当前,我国影视行业存在产量与质量、收入与口碑不协调的现象,经典影视作品屈指可数,不得不说与未能正确处理同互联网的关系有关。照此发展,影视行业终将把自己的主体地位拱手相让,心甘情愿为互联网巨头打工。
因此,我们在提倡“互联网+影视”的时候,应当保持清醒,希望我们的影视作品在去掉各式各样的“包装纸”后,不会显得那么苍白和空洞。我们应该意识到,“互联网+”目前对于影视产业而言,主要是作为商业运作手段,而非创作手段。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影视创作自有其规律,不能一味地套用产品思维和商业逻辑。今年暑期档,国产影片的集体遇冷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因互联网“注水”产生的泡沫已经开始破裂。丰富作品的人文内涵,提升行业的工业水平,是影视产业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