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结合实施三大战略,充分发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比较优势,落实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强对重点地区产业转移的政策引导,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完善产业协作体系,尊重企业在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探索建立区域产业转移引导制度和区域产业链条上下游联动机制。
《意见》要求,创新各类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飞地经济”,鼓励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支持在省(区、市)毗邻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及时推广成功模式和做法。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产业转移升级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产业技术协同创新,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发现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支持设立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园区),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升级。要严把产业承接准入门槛,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管,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产业转移、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