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个奖励“好人”实施意见出台
广州日报讯(记者廖靖文 通讯员海宣)好人是社会文明的标杆,除了给好人掌声,还能给好人什么呢?近日,广州市海珠区出台了《海珠区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意见(试行)》,作为全市首个好人领域的奖励礼遇实施意见,海珠区从制度层面向社会清晰传递了“好人好报”的价值观念。
分别奖励1000元~20000元
社会发展需要正能量的引领和推动。近年海珠区以践行核心价值观为重点,着力打造“好人”文化,先后涌现出赵广军、李玉枝2名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好人”7人,“广东好人”4人,“广州好人”49人,形成独特的海珠好人“群星现象”,构建具有示范价值的道德建设“海珠样本”。海珠频现好人得益于“好人有好报”的制度保障。近日,《海珠区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出台,对好人模范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关爱,在精神上给予嘉许嘉奖,为营造“敢于做好事、好人有好报”的社会环境提供了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礼遇和帮扶的范围和对象为由海珠区申报,获得全国、省、市级道德模范称号和提名奖以及入选全国、省、市、区级好人榜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对获得全国、全省、全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中国好人”、“广东好人”、“广州好人”及提名奖,“海珠好人”获得者,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奖金在1000元~20000元之间(见下表)。
向社会公开征集“海珠好人”
近日,由海珠区委宣传部、海珠区文明办打造的“海珠好人365”评选平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海珠好人”。经过半个多月的深入挖掘和群众、社区、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推荐,17名候选人及先进事迹先后在平台滚动报道。9月3日,根据网络投票情况进行评议,最终评选出6名月度“海珠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