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63名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不力被问责 厅级2名
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集中约谈市、县纪委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多次主持召开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专题学习有关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先后约谈各设区市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直属企业和高校纪委书记以及自治区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负责同志以上干部55人次,约谈了全区110名县(市、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纪委各派驻机构、自治区直属企业和高校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直接分管干部监督工作。
推进工作创新,切实提升监督水平。明确监督对象,首次将自治区直属企业、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纳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范围,实现监督全覆盖。明确主要监督方式,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约谈警示、严肃执纪审查、列席相关会议、严格定期报告等9类方式进行监督。明确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线索及执纪审查的处理方式,将设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县(市、区)纪委书记的问题线索、线索处置以及执纪审查结果情况,纳入自治区纪委干部监督室统一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执纪审查工作实行分区协作的实施办法》,将执纪审查分区协作运用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把全区14个设区市及派驻机构,自治区直属高校、企业纪委划分为6个执纪审查协作区(组),每个片区负责几个地方和单位的问题线索核实和执纪审查工作。创新推行“统一线索管理、统一集中研判、统一力量调配”的“三个统一”工作模式,形成责任明确、协作有力、运转灵活、制度配套和程序优化的工作机制,凝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合力。
坚持挺纪在前,实践用好“四种形态”。正确科学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用“六项纪律”去衡量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凡是自治区纪委干部监督室监督的对象,只要接到问题反映,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主要领导,马上组织研判处置。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自治区纪委共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50件。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约谈函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保护关爱纪检监察干部。严肃查处以身试纪,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审查纪律、保密纪律以及跑风漏气,甚至以案谋私的纪检监察干部。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全区共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15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人。
抓好责任追究,营造严紧工作态势。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追责事由、问责程序、责任承担方式等事项。对发生纪检监察干部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不尽责、不敢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采取组织措施,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失、监督工作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予以问责。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全区共有63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因履职不力被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2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责编:龚仪(实习生)、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