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登高望远、审时度势,引领“中国号”法治巨轮劈波斩浪、扬帆前行,在中国法治历史的进程中,铸下新的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事业持续向纵深推进。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这篇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强调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极端重要性,系统总结概括并科学阐释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经验、现实任务和目标使命,为新时代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进新时代
“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们党执政70年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奋斗和不懈努力,在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认识和把握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一步一步拓展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围绕为什么推进依法治国、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崭新的创造性建设,全面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开新局、谱新篇,不断开拓法治建设新境界,中国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谱写出了精彩篇章。思想的历程映证了实践的进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响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具有开创性,在世界视野中也具有独创性;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纳入“八个明确”,重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划更加完整系统,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把握更加准确深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举旗定向、纲举目张的意义。总目标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正确方向,是照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灯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明乎此,我们就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推进。总目标为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了总抓手,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它在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总目标为全面依法治国擘画了总蓝图,体现了国家治理总体战略的完善提升。全面依法治国是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个方面的庞大系统工程,必须作出总体安排。
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独特的法治传统、独特的国情、独特的现实问题,决定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必定要走自己的路。中国有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56个民族,我们能照谁的模式办?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不会照搬照抄,不会搞“全盘西化”、“全面移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从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法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所谓“党大还是法大”,其实是一个伪命题。一些人故意把党和法治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其目的就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达到搞乱人心、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党和法的统一关系,集中体现在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党领导立法,就是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意愿,党提出立法建议,立法机关制定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的法。党保证执法,就是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和工作领导,监督和促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带头守法,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法的关系,还要深刻把握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依宪治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既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基础,也为依法治国确立了最高准则。我们强调的依宪治国,同西方“宪政”具有本质区别。
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不知耻者,无所不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力支撑,为法治有效实施创造良好条件。新时代,我们必须更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新时代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国家;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国内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并深入阐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单靠某一个或某几个部门是不可能完成的,需要从整体上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仅需要政法系统协同推进,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这就要求从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和协调,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继续在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上下功夫,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为党的长期执政提供规范化、常规化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提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重大命题,强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加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是党法关系在新时代面临的重大课题。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将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集中统一领导,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全面依法治国中存在的问题挑战,集中分析了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法治领域改革必须啃下的“硬骨头”。比如,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的引领上,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发展和法治的关系,还存在“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误区;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的新形势下,一些地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现象仍有发生,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在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历史性进程中,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规则制定需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等等。解决好这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能够从党中央层面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统筹协调,更好推动解决部门、地方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地方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是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
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我国古代很早就形成了独特的法制传统,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商鞅“立木建信”的故事,要义就在于强调“法必明、令必行”。我们党早在建党之初,就制定了《劳动法案大纲》等多部法规,新中国成立后又很快制定颁布了“五四宪法”,把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方向,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下来。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道路。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必将更好为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三、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经验教训,系统论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其核心要义概括为“十个坚持”。这“十个坚持”,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力量源泉、发展道路、总体目标、工作布局、首要任务、基本方针、科学方法、重要保障、“关键少数”等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构成了一个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思想体系,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
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要满足人民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延展的美好生活需要,针对人民群众意见比较多的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聚焦发力,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管总的,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既要从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中吸取丰厚滋养,又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照搬照抄,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快完善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强化监督责任,提高监督实效。要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构建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党内法规执行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要在“三个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三个一体建设”上用劲,努力形成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紧密结合、统筹推动的新局面。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宪法乃九鼎重器,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权威,不断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法律法规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这十六字基本方针,既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法治建设的基本环节,又明确了每个环节的重点要求,形成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形象地用水流与水源的关系来说明“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这是法律真正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的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须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历史上像包公、海瑞这样的清官,老百姓都推崇他们为“青天”。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