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川报观察精心梳理后发现——对工作实绩突出、模范作用发挥显著的,经考核、公示等程序认定,可直接选聘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拓宽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通道,促进人才流动。
明确了从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企业优秀人才中选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条件。
对实行聘任制和特岗引进的领导人员可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薪酬制度。
据川观君了解,体制外优秀人才可以直接聘任为领导是四川的重要探索。
《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作出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遵循。
《管理办法》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着眼加强宏观指导,在制度体系上,采取“1+X”模式。按照“先整体立规、后行业完善”的思路,制定一个既有原则要求、又可操作执行的办法,作为全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在此基础上,组织指导教育、卫生、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体现自身行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逐步形成“1+X”制度体系,以增强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管理办法》突出事业单位特点,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充分吸收借鉴四川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经验,做好与中央《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同时,立足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等特点,强化分级分类管理,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根本要求、选任标准、价值取向、工作责任。在资格条件、职业发展、激励保障、从严监督管理等方面充分体现四川特点,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打通专业技术人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渠道,优化干部成长路径。为更大程度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管理办法》积极探索管理、专业两条线并行政策措施,设置专门通道,细化专业技术四级到十三级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对应等级条件。同时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拓宽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通道,促进人才流动。
破除身份限制,畅通社会各方面优秀人才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渠道。《管理办法》提出,对工作实绩突出、模范作用发挥显著的,经考核、公示等程序认定,可直接选聘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并可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着力畅通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特需人才等社会各方面优秀人才选聘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渠道。《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从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企业优秀人才中选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条件,以期更大范围吸引优秀人才。
创新选拔方式,拓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视野。事业单位人才荟萃、知识密集,是创新创业的重要阵地。《管理办法》在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和公开选拔(聘)三种主要方式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更大范围公开选拔(聘)优秀人才担任领导职务,探索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方式。
注重实干创新导向,对特殊优秀人才创新薪酬激励方式。《管理办法》注重拓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收入、职业后续发展等激励保障机制。对实行聘任制和特岗引进的领导人员可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薪酬制度。鼓励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推动创新和成果转化,激发干事创业激情。
坚持从严管理,切实加强监督约束。《管理办法》着力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对任期时间、任期目标、考核评价、监督重点等作出规定,将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内容,把严实标尺贯穿全过程,确保这支队伍忠于职守、秉公用权、清正廉洁、服务人民。(川报观察客户端记者 熊润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