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资产评估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中新社北京7月2日电 (记者 梁晓辉 马海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日下午表决通过资产评估法,标志着经过十年酝酿,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迎来首部基本大法。
资产评估法共八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该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法突出了中国推进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降低了职业资格准入门槛,并重点规范了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等的从业行为。
该法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该法规定,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估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上世纪80年代产生,经过近30年的发展,现在六大类评估机构共有1.4万多家,评估师人数已经超过13万,从业人员60多万,但一直缺少一部系统性、管全局的行业大法。
为弥补资产评估行业基本法的空白,中国于2006年成立草案起草组,2012年2月资产评估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013年8月草案提交二审,2015年8月提交三审。2016年7月,草案四审通过。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表示,该法立法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立法,不断引起共识。对评估机构、评估师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及行业监管、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作用所作的规定,“应当说是在现有条件下的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