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营经济大省浙江,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自今年3月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围绕精准护航非公经济发展频出实招:出台浙版护航民营企业发展“21条意见”、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把准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延伸检察职能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这一系列举措被誉为一剂“降压灵”,受到民营企业点赞。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瀚今天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4个月来,我们一直在探索与实践如何把这道必答题答好,变成一道加分题。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树立绿色司法理念,坚持‘轻拿轻放’,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坚决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努力将浙江建成民营经济发展的标杆省份。”
21条切实保障民营经济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18条意见,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借力这股东风,浙江省检察院迅速在全省掀起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热潮,在落实“18条意见”基础上出台精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21条意见”。
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介绍说:“‘21条意见’体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对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上半年,浙江民营经济运行态势良好,民营企业家信心指数回升。”
走访企业问需问计,成为浙江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们的必修课。据统计,截至6月底,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主动联系省市县三级工商联,共召开各类民营企业座谈会216次,走访民营企业1051家,搜集各类意见建议1298条,深入摸清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
浙江各市县检察院结合实际,进一步将最高检、省检察院的意见地方化、部门化、具体化,落地生根。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推出营造“安商、护商、振商、亲商”司法环境的13项举措;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将服务民营企业分解成60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努力当好司法“店小二”,竭尽全力做好“司法托底”分内事……
全球最大的袜业生产企业——浪莎集团董事长翁荣弟面对登门而来的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彭中一行感慨地说:“没想到检察院这么主动,为企业专门量身订制服务方案,让我们受益不少。”
精准发力增民企获得感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浙江省检察院提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轻拿轻放”,建立办理民营企业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和办理民营企业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向上级院报告备案制度,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财产,妥善把握办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时机,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汪瀚解释说,“轻拿轻放”并不是袒护、纵容犯罪,依法保障的底线不能破,公平正义的底线要坚决守护,而且要着力把准法律政策界限,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
义乌市检察院依法对11起销售红珊瑚制品案决定不起诉,给经营者吃下“定心丸”;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特大职务侵占案,为非公企业挽回损失2000余万元……
非公企业占温州企业总数的99.5%。温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俞秀成说:“检察机关虽然不创造GDP,不创造税收,但可以为创造GDP、创造税收的企业营造一个发展的好环境,通过司法办案让企业家们有更多的获得感。”
针对企业经营困难的宏观形势,温州市检察机关审慎对待非公企业涉罪案件,把握涉企案件关键点,明确“四机制一表格”,丰富联企助企工作载体,推进“轻拿轻放”政策的细化具体化,构建“清”上加“亲”的检商关系。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检察机关合理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温州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王某涉嫌通过出售已抵押股权诈骗1000余万元的合同诈骗案中,了解到涉案股权交易额并未超出股权抵押后剩余的价值,且事后也积极偿还抵押款,配合股权转让,故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在企业内部管理类犯罪中,检察机关充分尊重被害企业的意见。办理温州康奈集团某仓库主管侵吞货款9万余元的职务侵占案中,犯罪嫌疑人已悔改认错并退款,集团总裁也表示谅解,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及时帮助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受到企业好评。
举一反三防办案副作用
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引导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监督立案、查处职务犯罪等检察职能,重点依法打击涉企刑事犯罪、涉企经济犯罪、涉企职务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义乌淘宝金冠卖家、某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杨恒如释重负地说:“检察机关让真相大白,我对生活重燃希望,对企业发展重树信心。”原来,在义乌市检察院的努力下,杨恒的合作公司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骗局被识破,杨恒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企业得以起死回生。
这样的案例,在浙江有不少。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民营企业人员相关刑事案件697件126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56人,不起诉106人,迄今没有发生因为办案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企业倒闭、破产。
汪瀚认为,要巩固保障民营企业成果,关键是使绿色司法理念深入人心,摒弃唯数字办案GDP评价模式,防止办案副作用,把绿色司法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和办案的全过程,使之成为常态。
浙江省检察院及时出台“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办案,加强检企共建,加强涉企犯罪调研,在民营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帮助民营企业防控经济和法律风险,不断提升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
浙江各级检察机关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升,全面倡导推行绿色司法,举一反三,敢于担当,主动围绕省委“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增强党委的认同感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本报杭州7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