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围观者未阻碍执法可现场拍摄

公安部:围观者未阻碍执法可现场拍摄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6-07-27 08:58   
原标题:围观者未阻碍执法可现场拍摄

  遇查验身份证不配合怎么办?在执法中,将嫌疑人带离现场时受到阻挠怎么办?被检查对象将自己锁在车内,拒不打开车门怎么办?围观者拍摄执法过程怎么办?昨天上午,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全国百万公安民警首次通过视频集中受训。

  据了解,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由上海、重庆和济南3地公安机关拍摄,时长70分钟。视频中,民警模拟真实场景,针对当前一线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就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

  比如,民警在查验身份证时遇到拒不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怎么办?民警查缉嫌疑车辆时当事人拒不下车怎么办?民警执法时遇到阻碍和纠缠怎么办?在什么情形下民警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等?

  据悉,这是公安部首次通过视频把一线实战搬上屏幕,由一线优秀民警作为教官,给全警上一堂接地气的执法课程。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的组织筹备,部领导直接指导《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的制作,从策划选题到确定内容和摄制地点,从遴选精干力量到组建专门团队,从广泛基础调研到多方听取专家意见,全程参与,并先后5次审看样片。演示片基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精准解读,概括提炼了操作处置的基本要领,既是一线优秀民警的成功经验总结,也是众多法学专家、警务专家的智慧结晶。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借鉴这次视频演示培训,不断拓展教育培训渠道,注重运用微信微博、远程视频教学的新载体,采取典型案例剖析、标准示范演示、实战场景模拟等有效形式,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执法教育培训机制。同时要求,各地要通过实际案例,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努力通过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如何规范执法

  在查身份证时遇不配合,或质疑警察身份怎么办?

  亮身份查证件拒不配合依法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民警的职责所在。民警执法时应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如执法对象质疑《人民警察证》效力,应明确告知《人民警察证》是警察法定的执法证件。

  对于人民群众来说,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遇到民警查验,要主动出示身份证并配合查验。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验。

  执法对象不配合的,告知其有义务出示身份证件并接受查验。如继续纠缠的,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予以口头传唤,拒绝传唤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

  如执法对象未带居民身份证,当场盘问其姓名、年龄、住址等相关信息,及时核实身份,必要时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协助核查;对拒不提供真实姓名、年龄、住址且不能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符合《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继续盘问情形的,依法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公民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专家说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身着警服本身就是一种简明的表明执法身份的国际通行办法。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识、警用装备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正在执行职务,故意撕扯、抢夺、损毁等行为,可视为对警察的直接攻击。

  公民有义务配合、支持执法,对执法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从法律角度看,不管立法如何细化,法律的制定一般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操作性的内容很难一步到位地予以细化。从老百姓的角度看,执法权威的丧失最终受害的是公众安全和公民本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需要加强民警的素质,也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让公众了解从实体到程序的法律法规,知道民警执法有哪些权力,公众面对执法有哪些义务,应该如何配合执法,以及怎样监督公安机关执法。

  执法中,遇到行为攻击类阻碍执法怎么办?

  把握克制原则劝告无效实施强力制服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警察劝告无效的可以使用制服性、驱逐性警械。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面对攻击类阻碍执法,民警处置时应着重把握安全原则、克制原则、优势原则和适度原则,警告其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仍不停止的实施强力制服,同时注意动员群众力量给予协助。

  ■专家说法

  顾永忠认为,针对日常执法中常见的容易发生误解的问题,一线民警要明确规范遇到问题应该如何处置,如何不违法又可以平息误解,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应做到执法有据,控制情绪,不要贸然采取行动。

  余凌云认为,警察执法规范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警察执法要规范,让老百姓在面对执法时感受到公平公正和尊重,另一方面要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的配合度。需要强调的是,执法规范不是为了规范而规范,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减少纠纷。应避免矫枉过正,不能让警察不敢正常执法,老百姓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维护执法权威就是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执法时,围观群众在一旁拍摄怎么办?

  自觉接受监督若涉密口头告知别外泄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围观群众在一旁用手机拍摄的情况。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民警应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

  但是,民警可以口头劝阻,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应该迅速处置,避免群众长时间围观。对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为由,告知拍摄者自行删除,严禁外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遇到执法对象或其亲友下跪、抱民警腿怎么办?

  蹲在侧面劝说对方仍拖拽可拉肘别臂

  执法现场可能会遇到很多突发情况,一旦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突然向民警下跪或抱住民警腿时,民警不要站在下跪者的面前,以免引起误会。

  正确的方式是,民警可站在下跪者侧面,附身搀扶对方或弯腰、半蹲进行劝说和法制教育,促其尽快起身。

  如果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继续拖拽、缠抱民警,民警应迅速摆脱纠缠,可采取拉肘别臂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避免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

  也可在其他民警协助下,合力将其分离。必要时可依法使用催泪喷射器等警械。经劝导无效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

  抓捕时,遇执法对象亲友或围观人员阻碍怎么办?

  告知阻碍执法不听劝可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在处置过程中,要有效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群众民警正在执法,争取群众配合支持。一般情况下先劝说和法制教育,如果劝导无效的,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仍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过程中,应注意向围观群众做好解释,防止误解。

  当事人锁闭车门拒不开启怎么办?

  口头制止无效破窗时确保车内人安全

  部署查缉嫌疑车辆时,要明确一名民警为现场指挥,负责分工和下达指令,确保应对处置有序进行。不得站在车前强行拦截,紧急时可用拦车破胎器。
 

检查车辆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当事人锁闭车门拒不开启车门,民警可依次口头、徒手和使用警械制止。

  民警在准备采取破窗强制手段之前,应向指挥中心报备。破窗时,选择不易危及车内人员安全的一侧。带离违法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清扫路面遗留物,迅速恢复交通。

  民警查处路面交通违法时,遇有违法者带有随行儿童的,民警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既能在孩子心中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又能对当事人产生心理感化,彰显人文关怀。(记者张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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