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排除阻力干扰、规范考评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人身安全保护、落实职业保障四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细化了司法人员各类权益保障机制、拓展了司法职业保障范围,是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京华时报记者袁国礼
□发布
扩大干预司法活动追责范围
该《规定》共27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扩大了干预司法活动记录、责任追究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要求无论是哪个单位或个人,只要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都要予以记录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规定》对调离、辞退法官、检察官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理处分的事由、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保障秉公执法、不听“招呼”的法官、检察官不被随意调离、处分。同时,针对实践中反应比较强烈的考核考评背离司法规律、司法责任界定不清、惩戒程序缺乏外部监督等问题,明确了标准等。
针对责任追究,《规定》确定了错案责任的追究标准,并对各环节中法官、检察官应当担责的情形进行界定,防止不当担责,并首次确立了非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
针对司法人身保护缺位的问题,强化了保护措施,对采取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泄露法官个人信息等,要依法追责。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刚性责任,提升司法人员履职安全感。
《规定》已于7月2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