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员撞路人饿了么被判赔15万余元 法院:属职务行为

送餐员撞路人饿了么被判赔15万余元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6-08-09 10:30   
原标题:送餐员撞路人饿了么被判赔15万余元

  饿了么送餐员张某骑电动车时,将走在他前面的女生小赵撞致右腿骨折,小赵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将饿了么所属的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海淀法院索赔。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令饿了么公司赔偿小赵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15.7万余元。饿了么公司不服上诉,市一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9岁的女生小赵从高考辅导班下课后,由北向南往家走,在行至海淀区志新西路学院路20号院附近时,被正在送外卖的饿了么公司送餐员张某的电动车从后方撞倒。

  据司法鉴定,小赵的右侧胫腓骨远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经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电动车司机张某负全部责任。

  在饿了么公司先期垫付了3万元医疗费的基础上,小赵诉请海淀法院判令张某及饿了么公司赔偿其剩余的医疗费4万余元,以及父母为照料她的误工费、自己上课外辅导班的培训费、大学期间因无法完成学业而无法就业的误工费等共114万余元,并要求保留再次起诉的权利,要求饿了么公司实际承担其后续治疗费及康复、美容等费用。

  庭上,饿了么公司则辩称,其认可该次事故的认定及责任,事故发生时,张某的行为也为职务行为,但公司已经为小赵先期垫付了医疗费3万元,关于医疗费

  的赔偿,应以实际为准,不认可小赵提出的误工费等费用。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其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该次事故是张某负全责,张某又是饿了么公司的员工,事故时是履行职务行为,故饿了么公司应该赔偿小赵因该次事故所造成的合理损失。经计算,海淀法院最终判令饿了么公司赔偿小赵相关经济损失共15.7万余元。

  >>追访

  “小事情自己赔点钱就算了”

  昨天,记者对饿了么公司的一名送餐员进行了采访。送餐员小甘透露,他入职公司送餐已经3个多月了,入职时,公司会让填一份入职申请表,然后安排员工进行为期一天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也有交规,公司会事先将答案发在手机上,看着答案填就行。”

  关于交规方面的培训,小甘称“也就是不让闯红灯、不逆行这些”。甘某表示,因为公司规定一个小时内将餐送到,而且送餐员的收入是按单子提成3至5元,“有时不得不抢速度,道路不允许的话,有时也不得不逆行”。

  至于在送餐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何解决,小甘说:“小事情自己赔点钱就算了,大的事故肯定就得公司解决了。”(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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