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精神,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改革创新的原则,围绕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服务四川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以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分类建立符合人才特点、激励人才创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加快构建导向明确、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体系,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
(一)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为主的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唯资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诚实守信、社会责任等评价考核,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强化创新实践能力评价,突出专业性、成长性、创新性、社会影响力等指标,注重考察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鼓励各类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
(二)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根据各行各业各类人才不同特点和职责,分类建立导向鲜明、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强化其成果原创性、科学价值、社会影响等评价指标,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鼓励潜心研究和长期积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增加专利发明和运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创办领办企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促进产学研结合和成果有效转移转化。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注重学术影响力、决策咨询效果等,避免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与评价直接挂钩,促使其推出更多时代精品。
(三)创新多元人才评价方式。改革行政主导的人才评价模式,加快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建设,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在省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中探索引入多元化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运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探索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四)科学用好人才评价结果。优化整合重大人才工程,以“天府英才”工程为统揽,建立全省统一、涵盖引育用各个环节的高层次人才项目体系,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一个人才。正确运用评价结果,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科技项目、获得科技奖项、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确定薪酬待遇的限制性条件,避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推动人才“帽子”和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建立人才评价动态调整机制,改变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在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中实行管理期制度,引入退出机制,打破人才评价“终身制”。
三、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五)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形成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类活动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引导其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活动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引导其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主要从事科技管理和社会公益研究、实验技术和科研条件保障、科技服务类活动的人才,着重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及其社会影响力或作用,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六)改革教育人才评价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把师德师风摆在教育人才评价的首位,根据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岗位人才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分类确定不同岗位教师的评价标准,对教学为主型教师,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实绩;对科研为主型教师,重点评价其学术能力、创新质量和贡献;对社会服务型教师,重点评价其在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制度,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
(七)改革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根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以及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等不同类型,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体系,力争推出更多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作品。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对主要从事文艺创作和表演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挖掘和推广民族文化艺术的业绩贡献。
(八)改革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医疗卫生人才实践能力评价,根据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特点,建立健全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创新创业能力、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评价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等能力。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考核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九)改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制度。根据不同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建立健全以市场、出资人和企业员工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政治素质和经营业绩的考核,促使其引领企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行业领军作用、创造更多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积极推行竞争性国有企业新任经理层人员以市场化选聘为主,功能性企业逐步提高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鼓励对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层人员实行中长期激励。探索构建符合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点的激励约束和容错纠错机制,促进人才评价结果与薪酬分配、惩戒退出有机衔接。
(十)改革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坚持职业标准与岗位要求、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分类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职业等级认定政策及工程类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十一)改革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适应乡村振兴需要,建立健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重点评价其在带头致富、农技推广、脱贫攻坚、发展乡村经济、建设美丽乡村、培育文明乡风中的示范作用和业绩贡献,加快建设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分级评定,同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发放初、中、高级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并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职业培训、享受创新创业有关优惠政策。拓宽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范围,由职业农民扩大到返乡下乡就业创业大学生、返乡外出务工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和农业企业主等从事涉农产业的农村劳动者。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明星评价制度,突出其在促进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和示范带动等方面的业绩贡献,按照有关规定评选产生一批返乡创业明星,作为村“两委”后备力量加强培养。
四、建立人才评价特殊通道
(十二)建立向重大发展战略倾斜的人才评价特殊通道。服务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探索建立区域高层次人才评价互动互认机制,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共用。助推形成“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新态势,开辟引进人才申报评价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层级、学历、职称等限制,依据其实际水平和业绩贡献,破格申报科技项目、人才计划、职称评审。探索特殊人才特殊评价机制,对承担国防重大任务、国防科技涉密领域和军民融合人才开辟特殊通道,对全省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破格引进、重点支持。根据重大战略发展需要,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天府新区、自贸试验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绵阳科技城、德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等重点区域,根据实际赋予上述区域部分副高级职称评审权。
(十三)建立向产业企业倾斜的人才评价特殊通道。建立健全在重大项目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在各类产业项目、工程项目、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中,增加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依托项目吸引和集聚人才。开辟产业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5+1”产业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人才实行特殊评价、特殊政策,增加各类人才计划和奖项中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的评选名额,对业绩贡献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要求。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评价渠道,研究新兴产业、新型机构人才评价特殊办法。
(十四)建立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的人才评价特殊通道。鲜明重基层用人导向,建立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人才,其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支持教育、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所获资格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所属单位有效,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在省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中开辟贫困地区专项或建立单独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给予重点倾斜。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所在区域外流转。
(十五)建立向青年人才倾斜的人才评价特殊通道。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淡化资历、年限等限制性要求,重点遴选支持一批发展潜力大、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对有发展潜能的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开辟认定通道,为其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发展创业提供必要条件。加大各类科技、教育和人才计划、项目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依托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天府科技英才培养计划”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五、推进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
(十六)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围绕用好用活人才,进一步明晰政府、市场、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加快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实现政府人才评价职能向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转变,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进一步精简整合、取消下放、优化布局评审事项,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积极培育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支持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授权行业协(学)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积极推动人才评价市场化、社会化。
(十七)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坚持评用结合的原则,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指导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人才评价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研究出台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院、大型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制度办法,评审结果由政府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和监督。制定在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去行政化改革试点的具体措施,扩大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
(十八)优化人才评价环境。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和资源共享,支持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专家评议评审委员会,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加入,建立随机抽取、定期轮换、回避等专家遴选机制,完善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提高政府人才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加强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评价专家诚信记录,对重大审查把关不严及跑风漏气、请托说情等情况,严格实行退出和问责机制。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建设,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政府人才评价,引导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人才政绩观,引导各类人才正确对待人才荣誉性称号,提倡开展平等包容的学术批评、学术争论,营造公平公正、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和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认真抓好组织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配套制定科技、教育、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医疗卫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技能、农村等重点领域人才评价实施细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