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改革督察主要是解决改革本身的问题,把改革的“钉子”钉牢钉实,钉出成效
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要跟进到哪里。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抓落实的任务越来越重。“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和气力抓好改革督察工作,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改革督察工作提出系统性要求,确保改革落地生根、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指向极其鲜明。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回顾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次中央深改组会议,至少有12次会议对改革督察工作提出过明确要求。中央改革办为此还专门成立督察局,对重点改革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无论是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开展海南省和28个市县“多规合一”试点,还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可以说,已经被督察所覆盖的改革项目,基本都跳出了机关大院的“体内循环”,真正转化成了老百姓看得见、享受得到的民生工程。
改革是一场革命,涉及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调整的是“实实在在的利益”,难免会遭遇各种梗阻。比如部门文件“打架”的问题:某市规划局曾规定,凡是搞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先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市国土资源局则要求必须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都要求先办,让企业左右为难。类似的实际问题,很难依靠中央的一纸文件自行解决,却可以通过强化督察揭示出来、敦促解决。把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做到位,看一看改革的方向准不准、任务实不实,审一审方案是否合理、进度是否有统筹,听一听基层是不是称赞、群众是不是买账,是把深化改革落到实处的关键。
“我们就是去‘阶段性结账’,有时候通过‘突然袭击’发现问题”——有干部曾如此总结改革督察的工作状态。的确,在督察过程中,由于熟知“规定动作”的操作流程,一些督察对象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在汇报材料上做文章,或在关键问题上“打哈哈”,企图靠弄虚作假、滥竽充数来蒙混过关。改革督察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实践证明,督察作为一种外在压力,在改革认识论和方法论两个层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不会作为的问题,倒逼不作为的主动作为,督促慢作为的积极作为,帮助不会作为的善于作为。
“钉钉子往往不是一锤子就能钉好的,而是要一锤一锤接着敲,直到把钉子钉实钉牢,钉牢一颗再钉下一颗,不断钉下去,必然大有成效。”改革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改革督察主要是解决改革本身的问题,把改革的“钉子”钉牢钉实,钉出成效。从“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方案要排队督察,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及时整改,重在发现问题”,到“要集中力量做好督察工作,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再到“抓督察落实,强化督察职能,健全督察机制,抓紧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格局”,改革督察已经形成一种系统的思路和工作方式。完善督察职能,必能促动复杂系统的改革在具体领域各个击破,不断提升改革穿透力,发挥由点及面和串珠成线的作用,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不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