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政策角度来讲,家长如果不想让孩子继续在家上学,我们有畅通的转换渠道吗?
“在家上学”近日成为社会关注的舆论焦点之一。事情源于四川泸州李铁军在家亲自教育女儿李婧磁11年,却被媒体到家中采访发现,20岁的李婧磁美术、音乐水平均一般,且其坦承无法答出初中试卷。11年前,李铁军做出带孩子回家上学的惊人之举时,理由是“娃娃到学校学不到东西”,并表示可以将女儿培养成一名生物磁场方面的科学家。
这个案例与“童话大王”郑渊洁将自己儿子培养成才不同,也与李铁军本人面对媒体的豪言壮语大相径庭,于是遭到了不少人的嘲笑,认为女儿跟着他没学到什么东西。由此而来的是“在家上学”也受到了社会质疑乃至否定的声音。就案例的个别性而言,嘲笑声没有道理,在学校接受教育,也不能保证李静磁的美术和音乐水平就不一般,更不能保证她能成为科学家,况且,嘲笑者里有多少人能答出初中试卷也很难说。
其实,不能因为郑渊洁家庭施教较为理想而褒奖“在家上学”,也不能因为李铁军没能实现施教诺言而贬低“在家上学”,实事求是的做法应该是看到“在家上学”伴随民众智识与社会理念的变化已经是家长教育孩子的选项。换言之,我们需要以教育多元化理念看待“在家上学”。况且,这虽然在中国还算新生事物,但在国外已是成熟品种。
比如,在美国有200多万个孩子在家上学,约占学龄儿童的3%。“在家上学”(home schooling)在美国具有合法性,是其12年义务教育的构成部分。家庭学生只要能够通过规定考试,可以获得相应文凭证书,“在家上学”不会构成参加工作或读大学的障碍。当然,正如大家所知道的,美国各州法律不同,管理方式并不一样,部分州有相关法律约束家庭学生也要完成公立学校课程或考试,部分州将家庭学校认为私立学校,可以外聘老师,也可以招揽邻居和亲友的孩子作为学生。这一点,类似澳大利亚有些家庭自由组织成为家庭学校(home school),有的家长教语言,有的家长教数学,有的家长教艺术,等等。当然,美国的“在家上学”合法化经历了漫长过程,在美国各州逐步承认的过程中,直到1993年才在美国50个州全部合法化。
选择“在家上学”的教育方式,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有较为复杂的原因,比如,家长认为大规模的学校教育造成学生千人一面、不能因材施教,学校教育过于苛刻、过早影响了孩子成长,家庭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原因,等等。不管怎么样,总有家庭想让孩子有更为适合的教育内容,想以“在家上学”的方式给孩子一个更合适的教育过程。按照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在家上学研究报告(2013)》,中国大陆约有1.8万个孩子“在家上学”,调查显示,在家上学的孩子主要处于小学阶段,大多数家庭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我不知道在这个调查中是否包含下述问项:小学阶段之后,还继续让孩子在家上学吗?
从公共政策角度来讲,家长如果不想让孩子继续在家上学,我们有畅通的转换渠道吗?甚至我还在想,像李铁军这样的家长在年复一年的施教中,就从来没有想过让孩子重回学校?还是说他想过,但没有畅通的渠道可以让孩子回去?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由李铁军父女的个案公共性在于,教育行政部门需要重视家庭学生的成长状况、家长个人的施教水平,以及与家庭学生相关的公共政策设定。比如,取消孩子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该具有何种程度的施教水平?家庭学生转为学校学生是否需要程序?如果有程序,如何设定?家庭学生的学习状况如何与学校学生比较,更利于社会与高校公平地录取他们/她们?等等。
概而言之,一方面,我们需要在教育多元化理念和视角下看待“在家上学”,不必将其认为是光怪陆离之奇象,承认其合理性甚至合法性;另一方面,需要在公共政策的配套上,可以不鼓励“在家上学”但不能漠视家庭学生的权利,应该保障家庭学生通过努力能够获得社会和机构认可的教育文凭,不至于在工作与深造方面受到制度性歧视,同时,需要给家庭学生转为学校学生提供可行的通道。(任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