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涛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29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对电影演艺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对其提出“德艺双馨”的要求。2015年10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草案初次审议中,部分常委会委员提出,要在法律中规定演艺人员要加强自律、提高素质。(中国新闻网8月29日)
近几年来,关于电影演艺人员吸毒、嫖娼等负面新闻屡屡曝光,以至于社会中有了“贵圈真乱”的结论。虽然在法律层面,相关演艺人员已经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关于“禁演”、“封杀”等呼声仍然很高,此语境下,从国家立法层面对演艺人员提出明确约束,促进演艺人员提升素质,自然是客观需要所在。
按传统道德要求,国人当“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但是,到了演艺明星这里,公众却看到了大量的“饱暖思淫欲”的案例。从导演到知名演员,再到知名编剧,再到音乐人,娱乐圈多个领域的多位明星都有了案底,他们是在秀自己的下限,更是在触碰这个国家和社会的红线与高压线。知名演员的违法行为,令许多粉丝伤心不已,尤其是一些一线大牌演员的劣迹,更是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演艺明星是公众人物,有着比平常人高得多的曝光率和社会影响力,更是许多年轻人的偶像,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对于演艺明星的道德要求要更高。因此,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必须要对演员的道德与行为进行一些约束。在当下我国,需要正视的现实问题是,当下我国社团治理的能力相对较弱。一些演艺协会、导演协会,也并没有权威影响力。虽然一些演艺协会也在艺德方面作出了努力,如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等北京42家经纪机构和表演团体签订了《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但这些还远远不够,将“德艺双馨”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仍然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当然不是万能的。在社会文明构建的作用层面,法律和道德应该是互为补充的作用。因此,将“德艺双馨”写入法律,并不是模糊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的概念,而是将两者进行更好的结合。各个协会和社团,也可以依据法律精神去规范自己的职能作用,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的律条。
近年以来,“德艺双馨”在网上有被玩坏的趋向,但从演艺圈中重提“德艺双馨”,永远都不过时,在法律层面写入“德艺双馨”更不过时。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演艺明星更好地带动良序社会的构建,对明星提出明确道德要求更是国家立法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