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说出几个类似于“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吗?还能想起你办证时东奔西跑,被各部门反复踢来推去的狼狈样吗?近日,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以后办事办证,对于有关部门可以核实解决的有些事项,就不用再去派出所了。这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解决群众办证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责、畅通梳理相互关系的一次有力尝试。
群众办证办事,对应的是政府审批办理。对于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说,这样的审批办理权可能并不算特别大,但是“手中有权,心中不慌”,他们有的将其看作高人一等的地位、增添收入的工具,有的对群众上门推三阻四,对办件办证爱答不理,进而产生“不作为”、“慢作为”。一边是权力带来的所谓优越感,另一边往往就是缺乏对业务的钻研,缺乏对公安部门办事流程的了解,以至于当真正需要为民服务时,要么就没有规范可循,要么就是不熟悉、不了解规定程序,于是想当然地让群众去公安派出所开具一些“奇葩证明”,或者人为设置门槛,要求群众补充一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出现“乱作为”的情况。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对老百姓负责的事情,就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手持的权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依法赋予的,其根本目的在于为人民服务。当前社会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现象,额外让群众多跑一趟派出所,关键就在于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权力观在作祟。正是因为看清了这一点,公安部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之精神,努力通过联合出台《意见》扭转当前一些地方和领域的不良局面,整改其中存在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等突出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日常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办件办证涉及方方面面,有时候所需材料繁杂,所经程序冗多。如今公安部正在以钉钉子的精神去推进改革,认真梳理诸多事项办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意见》,既让基层派出所知道“开不开证明”,更让群众明晰“什么时候可以不去派出所”、“需要开的证明找谁开”等一系列问题,尽可能地让群众少跑冤枉路。简单说,就是只要公安不怕麻烦自己,群众就减少麻烦。
当然,《意见》出台只是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的一个方面,群众办证办事的事项还有很多,哪些事项需要找谁办、怎么办等问题都需要做好统筹规划、逐一明确。这仅仅靠公安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长期以来,很多部门内部办理流程鱼龙混杂,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办事群众就不得不在各窗口、各部门之间反复跑路。所以,为了避免“事事都去派出所”的再次发生,亟须进一步做好各部门内部关于群众办事事项的清理,该撤销的权限就撤销;进一步做好部门之间的政策措施衔接,依法规范、简化优化群众办事程序。特别是要进一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从源头上减少办事群众开具证明的需求。这既方便本部门,又方便其他部门,更方便群众办事,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