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职父母“强制教育”是有益探索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发布时间:2016-09-20 17:00   

   作者:朱永华

  成都张女士的女儿、13的小婷被26岁的小刘以谈朋友为名多次性侵。小刘犯强奸罪被判了6年2个月。考虑到小婷的母亲张女士对小婷疏于监护,崇州检察院决定将张女士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对其进行强制教育。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成都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启强制亲职教育未成年人帮扶新模式,并在4家基层院试点。对累计两次无故缺席强制亲职教育,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9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检察机关还可以建议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据9月19日《成都商报》)。

  平心而论,未成年人无论受到不法侵害还是违法犯罪,乃至酿成某种伤亡事故,虽然与家庭尤其是父母的监护教育并无必然关联,但却与父母监护教育的失职存在一定关系,尽管作为受害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上同样也受到巨大伤害,然如果不能及时弥补上对子女监护教育的这项“短板”,已经受害的未成年子女不仅会继续受到再次伤害,某些违法犯罪却因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子女,更不排除会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成都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探索强制亲职教育的新型未保模式,不但是在保护和挽救“问题少年”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更是一次“革命性”的观念更新。

  在我们的传统文化观念和思维中,对类似张女士这样因忙于工作等其他原因,爱监护教育子女方面出现“失职”,造成未成年女儿受到性侵的案例并不鲜见。一般情况下,人们在谴责性侵实施者和要求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对作为受害人母亲的张女士,往往都会给与更多的同情,很少会想到其监护教育上的失职。实际上,无论未成年女儿受到性侵,还是某些涉及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虽然在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甚至破坏同时,也会给父母和家庭带来各种沉重的负担和压力。但归根到底还是由于父母监护教育的失职所引起。常言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古人更把孩子身上存在的问题归咎于“养不教父之过”。张女士女儿的遭遇让人同情和惋惜,但这并不能掩盖张女士没有尽到监护教育女儿职责的过错。

  孩子在未成年阶段的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外界和社会一些不良现象的影响和干扰,父母和家庭的教育对子女依然是不可否认的主流。而作为对子女履行监护教育为一体的父母,孩子在未成年阶段无论是被动受到性侵还是主动实施某些刑事犯罪,父母不仅难辞其咎,这种监护责任缺失所导致的严重后果,确实也不应该因自身痛苦和受到伤害就可以得到“赦免”。就事论事,作为单身母亲的张女士,正因为疏忽对13岁女儿的监护教育,再加上正值“叛逆年龄段”女儿的情绪抵触,母女沟通存在问题,才导致女儿留宿“男友”家被性侵。然本该接受教训对女儿认真履行教育监护的张女士,在性侵者被依法判刑之后,依然对女儿疏于监护,甚至对检察机关强制要求的亲职教育,也是消极应付。在受到“告诫”参与两次课堂教育之后,才终于学会了“咋当妈”,女儿也从阴影中彻底走出。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些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人士、检察官、律师通过媒体联合发出呼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父母疏忽失职问题,建议追究“疏忽失职”父母的刑事责任。实际上,呼吁追究未成人犯罪背后父母监护教育“疏忽失职”的刑事责任,与成都检察机关针对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进行强制教育,在理念上是“不谋而合”,而由“追究刑责”变为“强制亲职教育”,不但更易社会所接受,也更符合我们的传统认知和制度本身的善意。

  显然,现代社会的未成年人,早已不像上世纪90年代之前的孩子那样“单纯”,他们接受各种新知识、新观念的渠道非常多,在普遍头脑聪颖的同时,又处在心理发育不成熟的矛盾时期,这也给父母的监护教育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旦疏忽失职,孩子就可能因各种诱惑而受害甚至主动性的违法犯罪。而有些父母对于处在叛逆时期的未成年子女,往往也同报道中的张女士一样,以各种理由强调自己监护教育失守的原因,甚至还抱着“树大自然直”传统观念,故意疏忽甚至放纵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教育,成都市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为新时代下如何保护未成年和如何督促父母认真履行监护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都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尤其是思维和观念上的扩展与创新,更值得相关方面深入研究和思考。(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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