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有赖于基础制度的完善

来源:上观        发布时间:2017-09-28 05:06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有赖于基础制度的完善(图1)

 

  编者按: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正式公布,提出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加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等一系列实质性措施,并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了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中国处于从大国向强国崛起的关键历史阶段,要在包括人才、资源、制度和话语权等在内的国家之间的竞争中占得先机,最根本的是要在制度和人才的竞争获得优势。

  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功,得益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在制度上放开,搞活的市场化松绑放权改革;另一方面是在人才上放开,采取海纳百川式“引用育留”政策,这极大地发挥了中国在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要素红利,实现了要素驱动下的长期高速经济增长。

  然而,从经济学角度看,由于要素边际收益递减,要素驱动红利也导致中国的增长中枢下移,传统的要素驱动经济发展模式已不具有长远可持续性,不足以支撑中国实现从大国向强国的崛起,因此中国必须实现从要素驱动向效率驱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转变。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符合驱动转型发展的根本需要

  创新改变中国,创新改变世界。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创新是国家和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中国向效率驱动、创新驱动转变的过程中要素的作用依然不可或缺,只是不能再过多地依靠规模投入的粗放式发展,要良性发展,必须靠技术创新进步引领,而这又要通过一系列基础的、基本的制度创新变革来实现。尤其是土地制度、人才制度和金融制度方面的改革深化,使土地、人力、资本这三大基本要素在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的驱动下自由流动、优化组合,进而实现效率提升和创新激活,从而提升潜在增长率。

  由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在要素资源的优化重组和社会财富的增殖创造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企业家精神因而变得至关重要。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简称“《意见》”)抓住了企业家精神这个中国经济驱动转型的重要关键,是对2016年11月中央所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一个延续和提升,对于各级政府深化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更恰当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笔者很高兴地看到,这次公布的《意见》明确地在指导思想中从三个维度谈了如何弘扬企业家精神,即要“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这三个维度也正好对应了基础制度的三个要素,即治理、激励制度和社会规范。第一是治理,即要具有依法治国强制能力和政府执行力;第二是激励制度,必定是包容性的经济制度,如市场制度,;第三是社会规范,即文化和理念的因素。如果没有基本制度环境的改善,都不可能激发工业革命或者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因为这些都是内生变量,是果而不是因。

  企业家精神和创新驱动是市场竞争的结果,竞争导致利润下降,利润下降导致企业有动力去创新,创新得到垄断地位从而获得垄断利润,垄断利润又导致更多的企业竞争。中国应致力于在经济领域形成这一制度性的良性循环过程,这才是企业愿意去创新的根本动力。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有赖于基础制度的完善

  如同前面所提到的,中国经济的驱动转型需要体制转型与制度环境的完善相配合方能实现。而制度环境的背后则是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即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问题。

  当前中国经济所面临的发展困境,其表象背后的深层次基础制度环境问题,归根结底也还是如何合理界定和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治理边界问题。而理清治理边界问题最关键的又是如何准确定位政府的问题。由于政府在体制转型中具有巨大的外部性,并且其能否良性发展也具有巨大外部性,所以如何定位政府决定了中国经济未来将走向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好的市场经济和好的社会规范,还是走向扼杀企业家精神的、坏的市场经济和坏的社会规范。

  基于此考量,中国政府应以“有能、有为、有效、有爱”的有限政府为目标推进改革,在经济、社会中起到维护和服务的作用。

  所谓有能,是指政府执行力的问题;有为,就是政府在应该作为的地方不缺位;有效,是指政府行政的效能和效率的问题。“有能、有为、有效”反映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并以促进有效市场形成为导向。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家精神提供良好的市场土壤。有爱,则是指政府要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解决生态环境、贫富差距、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方面问题,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以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为导向。

  至于有限,是强调政府的职能边界应限定在维护、服务及如何让市场有效上,因而它的治理边界一定是有限的。笔者认为,如果反对有限政府的说法,那么其必然是认为政府的治理边界是无限的。当然,面对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体制,有限政府维护、服务并解决市场失灵方面的具体作用、内涵和程度会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在极限的理想状态,有限政府的边界最小,基本是扮演“守夜人”的角色;而对一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转型经济体来说,市场还不是一个有效市场,这归因于两方面的失灵:一方面是标准经济学教科书中所界定的市场本身的失灵,而政府又没有去补位,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过位、错位所造成的人为市场失灵,而政府又没有从中抽身。这时,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就需要比“守夜人”政府发挥更大、更好、更有执行力的作用。比如政府需要启动和主导改革,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经济发展、创业创新的现代市场制度,以及提供对新兴行业和基础行业等政策(包括适度产业政策)方面的支持等。因此,尽管经济环境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有限政府作用的内涵也会有很大的不同,但这些不同的作用都可归纳为政府应发挥维护和服务的作用和市场失灵的范畴。

  此外,政府的执行力可以由两种方式体现。第一种方式由激励相容的、具有内在诱因的制度来体现,例如建立良性市场制度;第二种方式由强制力保障和驱动来体现,例如依法治国,规章制度及政策得到严格执行,严格起到服务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体经济自由选择权、财产权等的作用。

  一个具有良好执行力的“有能、有为、有效、有爱”的有限政府,将是企业家精神的最好守护者。也只有这样,社会和经济才能得到良性可持续性发展和实现长治久安。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栏目主编:徐蒙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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