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6-07-20 10:31   

  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未来几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是党和政府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今后几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成的决定性阶段。法治政府建设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政府不能缺位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全面,重点在小康。就“全面”而言,我国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的小康,而且要实现“五位一体”全面进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小康;就“小康”而言,既包括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比较殷实,又包括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政府是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国家机关,也是老百姓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没有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就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关键环节,率先实现重点突破,确保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标准

  《纲要》明确规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就勾勒出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总体轮廓。为了如期实现这一目标,《纲要》按照行政权运行的基本轨迹和依法行政的内在逻辑,针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提出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7条标准。这7条标准凸显法治政府的鲜明特征、建设方向和评价依据。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职能,是法治政府的第一位要求。当前,应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大力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为突破口,以实行“三个清单”制度为重要抓手,实现权力“瘦身”、职能“健身”,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完备的制度体系是法治政府运行的可靠保障。应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和规范的难点。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应通过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机关是宪法法律实施的主体,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应通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等有力措施,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应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使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纠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法行政责任人的责任。

  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应针对当前社会利益关系复杂、矛盾易发多发的实际,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全面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应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使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是抓落实

  《纲要》已经描绘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愿景、总体轮廓和行动方案,规划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现在的关键是强责任、抓落实、见实效。

  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推动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举措、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成果形式,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以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应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坚决保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党政主要负责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亲力亲为,不当甩手掌柜、不摆花架子,不能一年开一两次会、讲一两次话就了事。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充分运用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这个指挥棒。建设法治政府,考核评价十分重要。党委应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应对考核评价制度进行科学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应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在全社会形成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建设法治政府不仅是政府自身建设的大事,也是全社会共同关心、普遍瞩目的大事,关系亿万群众福祉。这就需要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作者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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